吳易軒范文
時間:2023-03-19 0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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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篇2
1材料與方法
1.1試驗結果判定標準。
1.2最佳致死量的測定將5×109cfu/mL的O1、O2、O78菌懸液分別稀釋10倍、100倍。將12日齡雞分為3組,每組10只,以5×109、5×108和5×107cfu/mL3種劑量胸肌注射,0.5mL/只。觀察結果:5×109cfu/mL的菌懸液組12h死亡7只,24h又死亡3只;5×108cfu/mL的菌懸液組12h死亡4只,24h又死亡1只;5×107cfu/mL的菌懸液組24h死亡2只。因此確定最佳致死量為每只雞胸肌注射0.5mL菌液[6]。由于體外試驗得到初步的試驗結果,因此將驗證各藥物樣品體內試驗效果。
1.3動物體內臨床試驗篩選出抑菌試驗結果明顯的物質進行藥物安全試驗及體內臨床攻菌驗證。試驗動物采用韓偉雞場提供1日齡健康蛋公雞,自由采食至15日齡開始試驗。于胸肌注射由本實驗室保存的雞源大腸桿菌O1、O2、O78,500μL/羽,即5×108cfu/mL。灌喂藥品為黃芩、連翹、夏枯草、黃連、金銀花,每天1g/mL生藥原液0.5mL灌喂。感染試驗組統(tǒng)一飼養(yǎng),空白對照組單獨飼養(yǎng),但飼養(yǎng)條件一致。
2結果與分析
2.112種中藥對標準菌株的抑菌效果從初篩結果來看,不同的原料提取液表現很大的抑菌活性和抑菌譜,其中,黃連、夏枯草、黃芩、連翹、石榴皮具有較好的抑菌效果,為廣譜抑菌作用;綿馬貫眾、大黃、白術抑菌效果較差且抑菌譜窄;茯苓則無抑菌作用。所以,篩選得到黃芩、黃連、夏枯草、石榴皮、連翹材料作為進一步研究材料。
2.25種單味中藥對霉菌的抑菌效果根據初步試驗結果確定有5種中藥水提取物對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有明顯抑菌效果。對青霉、黃曲霉、黑霉、毛霉的抑菌效果明顯的是黃芩和黃連,所以將其正伍后看其混合效果。
2.3臨床試驗結果從表4可以看到,感染對照組死亡率為95%,可以看出此次人工誘發(fā)雞大腸桿菌病的模型接近期效果,攻毒后第2天有死亡雞只,可能是攻菌量過大,但經過給藥治療后,發(fā)現黃芩、夏枯草、連翹和金銀花組攻毒保護率高于感染對照組5%~10%。
3討論
大腸桿菌一直是困擾畜禽業(yè)的一大難題,尤其是雞大腸桿菌病是大腸桿菌引起的一種常見病,可導致機體出現腹膜炎、滑膜炎、眼炎等多種疾病,對養(yǎng)禽業(yè)危害較大。大腸桿菌對豬的感染主要引起仔豬黃白痢、仔豬水腫,主要表現為腸炎、腸毒血癥。由于豬樣本過大,所以只做了雞的臨床攻菌試驗。
本研究利用傳統(tǒng)的、安全的植物源中草藥為原料,提取并濃縮后進行體內和體外的試驗研究,旨在開發(fā)出一系列新型抗生素替代物,以減少抗生素耐藥性及殘留對環(huán)境、生物造成的不良影響。本研究結果表明,所用的植物源物質具有一定的抗大腸桿菌及霉菌作用。從單味藥物水提取抑菌試驗可得:黃連、夏枯草、黃芩、連翹、石榴皮對雞源O1、O2、O78,豬源O139、O141及金黃色葡萄球菌具有較好的抑菌效果;且黃連和黃芩對青霉、黃曲霉、黑霉、毛霉具有明顯的抑菌效果,效果最好的是黃芩。臨床試驗中可以明顯看到金銀花組的攻菌保護率高于其他組。對比體內和體外試驗,可能由于動物體內環(huán)境復雜,且雞只個體差異等原因造成試驗結果不一致,所以其作用機理還需繼續(xù)探討和研究。本試驗主要采用植物源中草藥水提取來測定其抑菌效果,可以考慮抑菌與提高免疫力相復合成為研發(fā)新型抗菌藥物提供新的思路及墊定基礎,為畜牧獸醫(yī)疾病防治開啟新篇章。
篇3
萬千人中,我不過是那個最普通的一名而已,沒有才藝,沒有貢獻,沒有成績。我身上可能也有許多缺點,但是,這終究是我,無法改變,別人再好,也不是我,萬千人中,只有我一個。
車水馬龍的大街上,我們都被絢爛的霓虹給迷上了,卻不知霓虹五顏六色的背景下到底是什么顏色。
記憶像腐爛的葉子,新的朋友覆蓋住她們,我不知道自己該怎么辦,好久不聯系她們了,她們也有新的朋友了吧,體驗了悲傷后的自嘲,心酸極了,呵,別鬧了。
篇4
每年清明過后,當臨湖小路邊的柳樹垂下綠絲絳的時候,那湖邊一角的枯荷像被注入生命的清泉,不經意間,圓圓的荷葉鋪展開來,微風吹過,層層疊疊,像極了舞者的綠裙。被風吹開的綠葉間,有一枝又一枝亭亭玉立的筆,綠色的筆桿、粉白色的筆頭,筆頭上暈染了粉粉的彩。江南的春是多雨的,當天空中將有雨悄然落下,湖面上蜻蜓上下飛舞;雨過天晴,天空澄碧,一塵不染,卻是一番“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頭”的景象。
六月到來,寂靜了許久的知了開始在樹上放聲歌唱。湖邊的荷塘不再是素素的綠色,綠色中那分外突出的正是芙蓉仙子——荷花。“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在夏日正午艷陽照耀下,在暖風吹拂下,仙子們褪去羞澀,紅著臉龐,向世人盡情展現著她們妖嬈的美姿。玄武湖的荷塘里的荷花花形碩大,花色嬌艷。有的荷花是單瓣的,有的荷花是復瓣的;有的荷花潔白似雪,有的荷花艷若明霞。我最愛艷紅色多瓣的紅蓮,“青荷蓋綠水、芙蓉披紅鮮”,綠的葉,紅的花,紅綠相間,煞是惹人愛憐。
立秋過后,荷花中那靚黃色花蕊中膨脹出淺黃色的多孔蓮蓬,隨著蓮蓬由淺黃色到淺綠色,由淺綠色到深綠色,荷花的花瓣片片落下,但到中秋時分,時尚MM和小朋友們就可手以手捧蓮蓬,品嘗那鮮嫩的蓮子了。采過蓮子的荷塘也不寂寞,秋雨淅淅瀝瀝下著,卻是“留得殘荷聽雨聲”。
霜降來臨,南京城被幾場南下的北方冷空氣急劇降了溫,玄武湖一角的湖面上傾倒著折斷的荷莖、鋪散著褐色的荷葉,顯露著無情的北風威力。勤勞的人們從湖里淤泥里挖出多節(jié)的藕,就著湖水,洗去淤泥,白白嫩嫩的藕就被整齊地擺放在湖邊的竹筐里。
篇5
[關鍵詞]一物數賣,物權變動模式,債權人的撤銷權
一物數賣,是指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數個買賣合同,分別出售給數個買受人的行為。(注:王澤鑒先生嘗言“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之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在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多出于出賣人罔顧信用,圖謀私利?!痹斦垍⒖赐鯘设b:《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4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62頁。)在一物數賣情形下,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標的物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及先訂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作為特定物債權的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以保全自己的合同債權等問題,最值得研究。本文力圖以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作為背景,(注:在筆者看來,一物數賣情形數個買賣合同效力的判斷以及標的物所有權最終歸屬的判斷,都屬于物權變動模式立法選擇體系效應所關涉的問題。)對上述問題談談作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方。
一、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
判斷一物數賣情形下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須以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作為分析背景。從比較法的角度著眼,大陸法系比較有代表性的物權變動模式計有三種: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以我國現行民事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民法通則》、《合同法》)為代表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注:也有學者認為,尚有一種所謂折衷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以《瑞士民法典》為代表。這種物權變動模式的特點是,盡管認可存在有獨立于債權合同的物權合同,但該物權合同的效力受債權合同效力的影響。詳請參看(意)弗蘭克。費拉利:《從抽象原則與合意原則到交付原則》,田士永譯,載《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先以《法國民法典》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作為分析的背景。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著重將特定物(注:此處的特定物限于作為現實物的特定物,不包括作為未來物的特定物。)的交易作為物權交易法規(guī)制的背景(注:這一結論并不意味著《法國民法典》的物權交易法不解決種類物和未來物的交易問題。實際上,該法典第1138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交付標的物之債,自該物應當交付之時起,使債權人成為物之所有人并由其負擔物之風險,即使尚未實際進行物之移交,亦同,”即是用于規(guī)制種類物和未來物的交易。),認為生效的債權合同既可以作為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又可以作為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因此,在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即使未進行交付特定物的行為,標的物的所有權即發(fā)生轉移。是故,依據《法國民法典》第1583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意時,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支付,買賣合同即告成立,而標的物的所有權亦于此時在法律上由出賣人移轉于買受人”,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如標的物為特定物,無論是否移轉標的物的占有或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標的物的所有權即移轉歸第一買受人所有。出賣人再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即為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依據《法國民法典》第1599條的規(guī)定,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無論出賣人此后再就該同一標的物訂立多少個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的效力都應做相同的認定。(注:近年來,對于《法國民法典》第1599條所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這一法律效果,法國學者力圖將其解釋為相對無效,而非絕對的無效。若出賣人取得所有權或者所有人追認買賣時,買賣合同的效力仍可發(fā)生。詳請參看(日)我妻榮著:《物權法》有泉享修訂,日本:巖波書店,1983年,第75頁。)
如標的物為特定的未來物,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依據《法國民法典》第1138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于買賣合同成立時尚不發(fā)生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此時出賣人就同一未來物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時,非為出賣他人之物,該買賣合同得成為生效的買賣合同。
若以《德國民法典》采用的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作為分析的背景時,情形就有所不同。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是以種類物和未來物的交易作為物權交易法規(guī)制的重點,且區(qū)分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不同的法律事實基礎。當事人之間生效的債權合同,導致債權的享有以及債務的負擔,故被稱為負擔行為,其僅能作為債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基礎。若欲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要在債權合同之外,還需有專以引起物權變動為使命的物權合同,該物權合同為物權合意與交付或當事人申請登記行為的結合(注:就交付以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行為屬于物權合同的特別成立條件抑或特別生效條件,學界存在爭議。詳請參看拙著:《物權變動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章第2節(jié)。),被稱為處分行為。
在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當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如未進一步借助物權合同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該買受人,出賣人就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無論出賣人此后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少個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然都是生效合同。
假設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即借助物權合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歸第一買受人享有,則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時,出賣人不享有對標的物進行處分的權利,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即為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由于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債權合同與物權合同各司其職,債權合同僅能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并不肩負引起物權變動的使命。出賣人不享有對標的物的處分權,并不對債權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僅使得物權合同的效力成為效力待定。(注:《德國民法典》第185條就此有相應規(guī)定。)所以,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之間的合同仍為生效合同。此后出賣人與第三、第四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其效力也應做同樣的認定。
我國現行民事立法,如《民法通則》、《合同法》,都采認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注:參看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有學者認為,如不采認物權行為理論,不采認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就不能妥當地區(qū)分物權與債權,因而也不能恰當地區(qū)分支配權與請求權。(詳請參看趙冀韜:《論房屋買賣中第三人保護規(guī)則及我國現行法之反思》,載《法學》2001年第12期)筆者認為,這一批評僅對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有效。對于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這一批評是不成立的。在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以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為背景,不區(qū)分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基礎,因此,在法國民法上,債權與物權的界限以及請求權與支配權的界限是不清晰的。但在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債權合同的生效是發(fā)生債權變動法律效果的基礎,物權變動法律效果的發(fā)生則是生效的債權合同與交付或登記行為的合力。可見,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分別建立在不同的法律事實的基礎上,并使二者的區(qū)分體現在:債權以及債的請求權受債的相對性的制約,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權則由于公示方法的采用,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該模式的特點在于:一方面,它區(qū)分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基礎,認為當事人之間生效的債權合同僅能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債權合同結合交付或者登記手續(xù)的辦理,方能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這與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不同。另一方面,它并不認可在債權合同之外,另有一獨立存在的,專以引起物權變動為使命的物權合同,認為無論交付抑或登記手續(xù)的辦理都是事實行為。(注:有學者提出,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是指在承認債權意思主義的同時,承認物權變動中的公示原則,并把物權公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并據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當以合同設定抵押時,抵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的規(guī)定,以及第64條第2款“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的規(guī)定,都屬債權形式主義變動模式的體現。(詳請參看孫憲忠:《再談物權行為理論》,載《中國社會科學》2001年第5期)筆者認為,此論不當。前已提及,所謂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是指區(qū)分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基礎,債權變動法律效果的發(fā)生基于生效的債權合同,物權變動法律效果的發(fā)生則是基于生效的債權合同與交付或登記行為的結合。其中交付或登記行為就是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此類公示方法的采用并非債權合同的生效條件,而是經由此類公示方法的采用,實現合同的交易目的-引起物權變動法律效果的發(fā)生。因此,未進行交付或未進行登記行為,是當事人未履行生效債權合同中的債務,是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而非合同不能生效的問題。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以及第64條第2款的規(guī)定,并非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體現。
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目前在審判實踐中,的確有一些地方的法院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就據此認定合同無效。這種處理方法毫無疑問是不妥當的。在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是出賣人對買受人負擔的合同義務,我們當然不能因為出賣人未履行買賣合同中的合同義務,就認定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這與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也不相同。
在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當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如出賣人未向買受人進行標的物的交付或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標的物的所有權就不發(fā)生轉移。此時,出賣人再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出賣人仍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出賣人此后所訂立的數個買賣合同當為生效的買賣合同。
假若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即將標的物交付與該買受人或為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則該買受人即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當出賣人再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時,出賣人已非標的物的所有權人。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為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
就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學界和實務界都存有分歧。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意見:一為無效說。該說認為我國《合同法》第132條第1款“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的規(guī)定屬強制性規(guī)定,依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guī)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二為效力待定說。該說認為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即屬于我國《合同法》第51條所規(guī)定的無權處分合同,依據該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財產權利的,該合同有效?!比秊橛行дf。該說主張我國民事立法理應采認物權行為理論,認可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qū)分,從而使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成為生效合同。(注:楊振山:《德國法對中國物權法的借鑒意義》,載《中德法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未出版);丁文聯:《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9年秋季號;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條》,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1月8日;張谷:《略論合同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00年第2期。)
筆者對上述三種意見均持異議,認為應以我國現行民事立法采認的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作為分析問題的制度背景,此時,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仍得被確定為生效合同。理由簡述如下:
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債權合同效力的發(fā)生并不直接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物權變動法律效果的發(fā)生,須以生效的債權合同與交付行為(或登記行為)這一民事法律事實構成為前提。因此,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能否發(fā)生移轉,是出賣人能否依約履行合同的問題。申言之,出賣人是否享有標的物的處分權,在邏輯上直接影響的是出賣人能否依約履行自己移轉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的合同義務,故不能因為出賣人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就否認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間訂立的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即,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之間所訂立的買賣合同仍得為生效合同。至于《合同法》第132條第1款的規(guī)范性質,筆者認為其應屬倡導性規(guī)范的范疇。另外,《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并非我國合同法上有關無權處分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而是當當事人就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特別約定采用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時,有關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注: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5期。)
二、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
判斷一物數賣情形下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仍須從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入手。
在《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如標的物為特定的未來物,一物數賣情形下,數個買賣合同都可以成為生效的買賣合同,出賣人對數個買受人都負擔交付同一未來物的義務。一旦該未來物成為現實物,依據《法國民法典》第1141條的規(guī)定“如負有義務應當先后向二人交付或給付的標的物純屬動產,二人中已經實際占有該物的人的權利,優(yōu)先于另一人的權利并使之成為物之所有人,即使該人取得權利證書的日期在后,亦同,但以其系善意占有為限”,即使出賣人與第一買受人的買賣合同訂立在先,只要出賣人尚未將標的物的占有移轉給第一買受人,第一買受人所取得的所有權就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究其原因,乃是因為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債權變動與物權變動建立在同一民事法律事實基礎之上,受讓人的物權亦受債的相對性的制約,不具有對抗效力的物權成為常態(tài)。因此,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占有移轉給了第二買受人,而非第一買受人時,只要取得標的物占有的第二買受人為善意,該第二買受人即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得以其所有權對抗其他買受人。當然,如果出賣人在未來物成為現實物后,即將該標的物交付給第一買受人的,第二買受人就不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在前述情形,未能最終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一買受人或未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二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另一方面,即使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訂立的合同屬于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未能發(fā)生相應的效力,只要出賣人尚未移轉標的物的占有于第一買受人,第二買受人亦可基于《法國民法典》第2279條第1款的規(guī)定“對于動產,自主占有具有與權利證書相等的效力”,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未能最終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一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當然,如果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即將標的物的占有移轉給第一買受人的,第二買受人即不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該第二買受人為善意時,得依據《法國民法典》第1599條后段的規(guī)定“買受人不知出賣物屬于他人時,出賣他人之物得引起損害賠償”,向出賣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在《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一物數賣所訂立的數個買賣合同都得成為生效的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應遵守如下規(guī)則:
第一,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未借助物權合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歸第一買受人的,出賣人借助物權合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給誰,誰就可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數個買受人之間的債權由于債的相對性所限,一律平等,遵守自由競爭的市場機理。未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二,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即借助物權合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歸第一買受人所有的,未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善意第二或第三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三,如標的物為動產,出賣人未將標的物的直接占有移轉給買受人的(注:如出賣人依據《德國民法典》第930條的規(guī)定:“物由所有權人占有的,可以通過所有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約定的法律關系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而代替交付。”僅使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占有。),一旦出賣人將標的物的直接占有移轉給善意的第二或第三買受人,基于《德國民法典》第932條第1款“物即使不屬于出讓人,受讓人也可以因第929條規(guī)定的讓與成為所有權人,但在其根據上述規(guī)定取得所有權的當時非出于善意的除外”的規(guī)定,該買受人即可善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喪失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一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侵權責任的承擔,也可就出賣人從第二或第三買受人處獲得的對價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此時發(fā)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基于侵權責任請求權的競合。
在以我國為代表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一物數賣情形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應依如下規(guī)則作出判斷:
第一,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未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買受人或未給第一買受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時,又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的,先取得標的物的占有或者先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xù)的買受人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未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若數個買受人如同時向出賣人行使請求權,或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出賣人進行債務的履行,應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數個買受人享有的債權具有平等性,應由出賣人自主決定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給何人。
第二,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了買賣合同,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買受人或給第一買受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又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的,未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二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在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下,標的物為動產時,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之時起移轉。該項規(guī)則屬任意性規(guī)范,允許當事人經過特約予以變更。一旦當事人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買賣合同成立之時起移轉,則標的物在所有權移歸買受人后,出賣人仍占有標的物。出賣人此后又與第二、第三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善意的第二或第三買受人的,該買受人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喪失標的物所有權的第一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侵權責任的承擔,也可就出賣人從第二或第三買受人處獲得的對價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注:此時第一買受人不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因在于:在當事人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買賣合同成立之時起即移轉歸買受人所有的,在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常常會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借用合同關系或者保管合同關系等,使出賣人得基于上述關系繼續(xù)占有標的物。在上述合同關系中,承租人、借用人或者保管人負擔的向買受人返還標的物的義務并非給付義務。換言之,承租人、借用人或者保管人返還標的物,非因其向買受人負擔給付義務之故,而是因為買受人在上述合同關系終止時,得向其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此,由于出賣人出賣他人之物,致使其無法返還第一買受人標的物時,并不發(fā)生違約責任的承擔。)此時應認可存在基于侵權責任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在出賣人從善意的第二或第三買受人處獲得的價款低于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時,還應認可存在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基于侵權責任請求權的聚合。
如標的物為不動產,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在借助過戶登記手續(xù)的辦理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歸第一買受人之前,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的(注:在我國,商品房預售登記即具有預告登記的效力。有學說認為:“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法律性質,與現房買賣中的產權過戶登記完全不同。商品房預售登記所登記的并非房屋的所有權,而是房屋預售合同約定的債權。……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法律意義既不在于制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債權效力,也不在于移轉預售房的所有權,而在于經由預售登記這一公示程序,使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債權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詳請參看李開國:《對<合同法征求意見稿>若干問題的看法和修改建議》,載《現代法學》,1998年第6期。),盡管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為生效合同,但經由預告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第一買受人的合同債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第一買受人基于本登記手續(xù)的辦理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后,第二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承擔。
三、特定物債權債權人的撤銷權問題
一物數賣情形中,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然為特定物。出賣人在與第一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又與第二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并將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歸第二買受人所有的,對第一買受人而言,出賣人所負擔的主給付義務會陷于嗣后主觀不能的狀態(tài),自然會妨害第一買受人合同債權的實現。此時,第一買受人作為特定物債權的債權人,能否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以保全自己的合同債權?
在法國,廢棄法院采肯定見解,認為第一買受人得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撤銷出賣人與第二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但多數學者采否定見解。學者多認為《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任何行為致他人受到損害時,因其過錯致行為發(fā)生之人,應對該他人負賠償之責任”的規(guī)定,可使第一買受人的損害得以補救。(注:詳請參看臺灣大學五先生在臺灣民法研究會第十七次學術研討會上的發(fā)言。該次研討會的主題是“特定物債權人應否具撤銷權-強制執(zhí)行或金錢賠償之選擇”,詳細內容載《法學叢刊》,第179期。)
篇6
五一節(jié)的玄武湖是個歡樂的海洋。
玄武湖的大門巍峨雄偉,好像一個威武的巨人,展開了雙臂,歡迎我們這些來自四面八方的客人。
穿過大門,迎面是一條寬闊的馬路,兩邊種滿了五彩繽紛的花,它們擺在一起競相開放,爭先恐后地向客人們綻開了笑臉,仿佛在比誰開的花朵最多,誰開的花朵最旺盛呢!看見了這些美麗的花朵,游客們紛紛拿出相機拍照留念。
在路的兩邊是一片寬闊的湖面,已經有許多游客在湖中劃起了船,我們興奮不已,迫不及待地也想跳上船一試身手。等終于買票上了船,媽媽和大哥哥負責劃船,而我拿出了早就準備好的快艇模型,將它放入水中開始玩了起來。一開始由于之過急,
把快艇一下子開了好遠,我立即把它遙控回來??焱Ш孟褚恢活B皮的小狗,圍著我們的大船跑前跑后,好像在捉謎藏呢!坐在船上,腳下就是嫵媚多情的玄武湖水,側耳傾聽調皮的浪花拍打船舷的聲音,“嘩嘩……嘩嘩”,多么有節(jié)奏,多么有活力??!
篇7
物流體系之適選
三九貿易公司是三九集團下屬的一個醫(yī)藥批發(fā)公司,負責經銷三九集團下面7家制藥企業(yè)的藥品。根據艾凱資訊的報告,早從05年的記錄參考,三九貿易公司一年的儲運量大概有100萬箱,銷售額達17個億。
當時,三九貿易公司采用三級分銷網絡。在全國有24個網點,在各省市有30多個總經銷商,這30多個總經銷商下面還有各自下一級的分銷商。
據了解,深圳市擁有近百家藥品批發(fā)企業(yè),倉庫總面積為10萬多平方米。三九貿易公司唯一的倉庫設在深圳總部,面積有1萬平方米。
三九貿易公司的運輸部分采用外包的形式,每年運輸費用是1000萬,占銷售額1%。而當年SARS疫情爆發(fā)期間,三九研發(fā)的新藥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送到客戶手中。三九貿易便會將這類的快運業(yè)務委托給宅急送快運公司。
倉庫管理之優(yōu)選
藥品的倉儲對溫度要求比較高,如《中國藥典》作為法定技術標準,規(guī)定藥品儲存條件為“冷處”,則溫度范圍是2-10°C;“陰暗處”,指避光并不超過20°C;“陰涼處”,指不超過20°C;“常溫”,指10-30°C之間。據艾凱資訊的報告,在倉庫管理上,三九貿易公司在1999年就通過了行業(yè)合格認證。對這100萬箱藥品的管理,三九貿易公司從2001年開始采用了德國SAP公司的ERP系統(tǒng),提高了整個醫(yī)藥物流管理的及時性和集成性。
在ERP系統(tǒng)開始運行后,三九貿易公司在全國各地的網點就可以直接在系統(tǒng)上把訂單報表傳到總部,增強了對藥品配送的及時性。以前采購部和財務部是兩套系統(tǒng)并行,信息入口多,且容易出錯。在采用了ERP系統(tǒng)后,采購這邊只要貨物一入庫,財務那邊就會自動登記立項,這全部由系統(tǒng)自動完成。
安全設備之精選
三九醫(yī)藥在搭建物流配送平臺,選擇物流搬運在內的重要輔助工種合作伙伴時格外用心,有著嚴格的甄選流程與標準。經過仔細評估自身倉儲實際工況與需求,并對各供應商的產品性能、售后服務各項指標都進行綜合評定。最終,三九醫(yī)藥選擇了林德叉車作為物流領域的合作伙伴。
醫(yī)藥類企業(yè)要加強物流配送,不僅需要高度重視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設備升級,還需要注重倉庫及搬運設備潔凈度,造就綠色環(huán)保、干凈整潔的物流運輸環(huán)境,保障藥品運輸安全服務。
篇8
1、沖鋒衣越保暖越好:就保暖性來說,滑雪服確實要比沖鋒衣暖不少,但是對于一般的天氣情況。購買一件能從事普通戶外運動的沖鋒衣已經足夠了。
2、沖鋒衣越貴越好:很多人對戶外運動的分級制不是很了解,以為越貴的沖鋒衣就越好,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保護和幫助。
3、沖鋒衣是休閑服飾:事實上,沖鋒衣并不歸類為休閑服飾,它主要還是為戶外運動而設計的,具有很強的功能性。當然,你在平時的工作中,可以選擇相對薄款的沖鋒衣當做工作服,也是很不錯的選擇。
以上就是沖鋒衣選購誤區(qū)是什么的介紹了,消除對沖鋒衣概念的誤區(qū)有助于我們購買沖鋒衣時更有方向感。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海嘯般的”價格破壞效應”正在發(fā)酵
事實上,樓市運行有如海嘯,當漲價風潮啟動時,是由內向外掀起驚濤駭浪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2007年及2009年兩波房價飆升階段,多數一線城市都會出現“價位低洼填平”,遠郊漲幅大于市中心的“同心圓擴散、過濾”現象――當人們長期居住的區(qū)域面臨房價不斷向上攻堅,導致當地人無力或不甘心購買(覺得不合理),但卻有購屋需求時,會從自己所熟悉的板塊向外輻射、尋找標的,而其實每一個區(qū)塊都已產生高低不一的漲幅,甚至愈幅度愈高。與之相對應的,則是當房價受到政策打壓或沖漲過頭面臨回調時,其狀態(tài)依然如同海嘯,由外向內退縮――價位從遠郊板塊開始挫落,直到精華區(qū)受到波及也產生一定跌幅,這個時候便意味著景氣沖擊進入期,隨之而來的,通常是“價格破壞效應”的遞減。
即使CBD也難逃降價厄運
亦即從板塊來看,其降價波及順序是遠郊偏郊市郊市區(qū)CBD,按屋種則依次為中低端中端中高端高端,最后則是許多人曾經認為價位堅不可摧的豪宅產品。
那么,在房價向上或向下的運動中,各個板塊之間的跌幅是否存在一定比例的差距呢?我看是的。
以上海為例,2003及2007年開始流傳的“321”、“246”說法――內環(huán)3(6)萬元/平方米、中環(huán)2(4)萬元/平方米、外環(huán)1(2)萬元/平方米,已經清楚地標明其間落差,當外環(huán)房價接近內環(huán)的1/3時,便顯示“逃命線”的出現,反之,在跌勢過程中,內環(huán)房價超過外環(huán)的3倍以上時,說明其支持力量將不斷流失。當然,由于目前的狀況是行政命令強制形成的“清場”,因此并不能通盤適用,但原理、原則基本一致,最終CBD房價也將無可避免地受到沖撞與挑戰(zhàn)。
上海豪宅價位開始崩跌
目前有兩項指標顯示豪宅已受到影響,其一是長期以來寧愿砸鍋賣鐵、寧愿給中介“傭金無上限”,也堅持不降價的綠城,其CEO宋衛(wèi)平終于也屏不住了,繼4月初上海南外灘項目“黃浦灣”號稱打7折銷售后,緊接著又在4月中以21.3772億元出讓其上海天山路項目給潘石屹,突顯在一定時期內,宋衛(wèi)平對樓市回暖的絕望。
其二,則為2003年推出上海市區(qū)豪宅別墅“檀宮”而名噪一時的華麗家族,該企業(yè)位在盧灣世博濱江板塊的“匯景天地”,于2010年6月以5.75萬元/平方米開盤,雖然銷售始終困頓但價位堅定不移,而近期拋出部分房源,價位竟跌破3萬元/平方米,令業(yè)界大呼不可思議。作為“經濟中心”的上海尚且如此,其他等而次之的城市,便不難想見其后續(xù)樓市形勢之困窘。
篇10
不錯。嫣馥滿意地點了點頭。
自嫣馥走進這座塔瓦魔武學院,鵝卵石鋪成的大道通向最前面的一座樓宇,想必是招待新生的地方,周圍的綠樹叢林是對提高魔法和武技效率的魔法樹,腳底下的鵝卵石也不是等閑之輩,一個個都是帶著魔法的可以擴音的魔法石,看來這所院院長還真有錢。
咦?真奇怪,怎么走來走去就只有嫣馥一個人,難道說報名人數少的可憐?但這想法隨即又被排除掉,塔瓦魔武學院是有名的學院,太多太多的貴族子弟都巴不得花重金找關系來上呢。
“請問,有人嗎?”嫣馥小心翼翼地推開眼前這座樓宇的大門,映入眼簾的居然是人頭躥動的人群!嫣馥又不禁罵道:院長真不是人!連墻壁都是隔音魔法石筑成的,太……太……太有錢了!
見人群都望向她,嫣馥尷尬地嘿嘿一笑,然后進去。
“哈哈哈哈,你看這個小白臉有多傻啊,肯定進院要選擇魔法水系……”人群中有個人哈哈地笑道。接著,引起一陣哄笑。
嫣馥不屑地哼了一聲,也沒多睬,走向不遠處的武技部咨詢臺。話說,人還真多嫣馥等了將近兩個時辰才等到。
“那個,請問,在哪可以報名?”嫣馥問。
回答的是一陣懶散的聲音:“哦,你有牌子嗎?”那廝低著頭,任濃密的劉海擋住了眼睛,渾身上下流露出不羈的氣質。
嫣馥隨手將剛剛那猥瑣男給她的牌子扔了給他,那人先是看了一下,然后“啊”的一聲叫出來。
這一啊不要緊,把全場人的目光給吸引了過來?!澳阋獔竺诎迪??”那廝終于抬起頭。那眼睛如天上的明星璀璨奪目,高挑的鼻梁,傲人的下巴,性感的嘴唇……這種人不拿去當小受真是可惜了。
嫣馥不悅地說道:“定是那猥瑣男把我的屬性隨意定成了黑暗系,不過,抱歉,我不專修魔法,我專修劍,我要加入武技部的劍系。勞煩你幫我改一下。”
那人莞爾一笑,吸引了在場眾多美眉的目光,緩緩道:“啊,原來是學弟,失敬失敬,我是你的學長,我叫殷灝,歡迎加入武技部!”接著,伸出手示意友好。
嫣馥對殷灝本也有好感,接著也很爽快地伸出手,但沒注意到那握手的瞬間,殷灝那一絲詫異的神色。
握畢。“那個,灝學長,加入武技部不需要什么考核之類的么?”
殷灝又笑道(笑啥笑,你以為你牙齒白啊。):“你呆會順著北面的樓梯向上走,考試地點設在頂樓天臺那?!?/p>
“哦,謝謝。”嫣馥付之一笑,沒有多話。
待嫣馥走后,殷灝像是遺漏了什么東西似的,喃喃地說:“嗯?總感覺忘記問學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