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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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申請人: ,男,壯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xiàn)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局于 年 月 日在《法制快報》公告的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才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行政處罰文書公告程序的規(guī)定,現(xiàn)還處在公告送達期間。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在 進行的是 工程施工,沒有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所認定的擅自開采煤炭的行為和事實,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
聽證申請書范例二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jiān)管聽告字[XX]執(zhí)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XX年4月19日,申請人按照《廢品出售合同》的約定派遣車輛對aa電器(重慶)有限公司(下簡稱:aa公司)倉庫內的貨物進行裝運,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碼過程中,不慎從裝運車上跌至地面,雖經搶救,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在整個事件中,申請人均嚴格按照《格力公司外來人員安全須知》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基于叉車工作屬于特殊的工種,且須有嚴格的操作規(guī)范和持證要求,故貨物的裝卸及人員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現(xiàn)場由aa公司的庫管人員和安保人員統(tǒng)一負責指揮調度和監(jiān)管。除安排司機前往車間運貨外,申請人無權也沒有派人進入現(xiàn)場管理和監(jiān)督;同時,在裝貨前申請人也如實告知了裝運工人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并為他們配備了相應的安全保險帶,但因aa公司工作現(xiàn)場無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無法使用;因此,申請人已經盡到了安全教育和防護注意義務。
綜上所述,申請人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沒有責任。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jiān)管聽告字[XX]執(zhí)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進行聽證。
此致
xxxxx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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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第二條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予的職權,依法辦理農業(yè)行政案件。
第三條行政執(zhí)法公開事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開: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二)福州農業(yè)信息網;
(三)局機關政務公開欄;
(四)業(yè)務處室或辦事大廳窗口。
第四條行政許可公開,是指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部門通過一定的載體、形式,將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便于公眾知悉的行為。
第五條行政許可公開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二)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名稱;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條件,行政許可有數量限制的,還應當公開所限制的數量及決定許可的辦法;
(四)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及期限;
(五)申請行政許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六)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申請書示范文本;
(七)實施行政許可收取費用的,應當公示法定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八)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在辦公地點明顯處公布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人員信息、行政執(zhí)法各項制度、行政案件辦理的程序、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等。
第七條在查處農業(yè)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對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違法行為實施調查時,要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表明調查人員的身份,并向當事人說明調查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法律條款、違法行為的事實、相關程序、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
第八條執(zhí)法人員在勘驗物主或者現(xiàn)場,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可以邀請有關組織或者人員參加。當事人拒不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見證??彬炄藛T勘驗時,可以對物證或者現(xiàn)場進行拍照和測量。對勘驗情況和結果應當制作《勘驗檢查筆錄》,由勘驗人員、見證人和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第九條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拒絕到場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并依法制作《抽樣取證憑證》和《證據登記保存清單》。
篇3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聽證主持人案卷排他原則
為適應時展對權利形態(tài)的要求,使我國納稅人行政處罰聽證制度在以服務于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同時更具有可行性,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擴大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為了保證納稅人的權利,使其享有公平、公正、公開的聽證機會,稅務行政處罰規(guī)定采取準司法式的形式進行。但是,僅僅有形式的保證是不夠的。在現(xiàn)行的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中,聽證范圍只限于在一定數額處罰金,然而對稅務相對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行政處罰手段,比如停止出口退稅權,收繳發(fā)票或者停止發(fā)售發(fā)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等等這些行為罰和財產罰卻被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排除在外,只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納稅人權益的稅務行政處罰被納入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才能真正保護納稅人權益,遏制公權濫用的目的。如果說稅務行政處罰金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是間接的,那么行為罰所產生的影響是直接的,并且對納稅人的影響更大,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來說可能就更是致命的。比如“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這項處罰是包含在《行政處罰法》中的,也就是說,只要稅務機關的一個決定,企業(yè)就面臨經營的困境;收繳發(fā)票和停止發(fā)售發(fā)票的影響更加惡劣,因不能開發(fā)票進行抵扣從而影響企業(yè)的銷路,丟失客戶,被對手擠占市場份額,最終面臨倒閉的風險;停止出口退稅權更是意味著成百上千萬的損失。所以,把這些對納稅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稅務行政處罰措施納入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的意義不言而喻。
二、為聽證主持人的獨立性和中立性提供制度性保障
我國《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guī)定:“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由稅務機關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機構的人員主持?!币簿褪钦f,聽證主持人與參加聽證的控方都是來自同一機構的。雖然《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了聽證主持人與案件調查機構的獨立性,但是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聽證主持人往往是調查人員的同事或上級,他們同處一個行政機關,雖不是同一部門,但還是脫不了親近關系,這就不能保證主持人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性。雖可啟動回避制度,避免直接利害關系人參與聽證主持,然而卻不能從根本上避免團體性的親近關系?!币虼耍瑸榱藢崿F(xiàn)聽證主持人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就必須有一些切實可行的規(guī)定與措施。首先,是要改變聽證主持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由原先的隸屬關系變?yōu)槠降汝P系。比如相當于中國稅務行政處罰主持人角色的美國的行政法官,他們的上級機關是州政府的獨立部門,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行政法官不需要為了自身任免、升遷而有意識地偏向稅務機關,在聽證活動中更能做出更加公正的判決。第二,聽證主持人的獨立性和中立性的保證不僅需要外在制度,更需要聽證主持人自身有較高的法治理念。因此在審核聽證主持人的資格方面,一是要達到專業(yè)方面的要求,比如通過司法考試,通過稅務能力考核,有司法實務經驗等等。二是思想覺悟及道德品質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為人公正,處事謹慎。同時具備這些素質才能被認為是合格的聽證主持人,對控辯雙方來講才有威嚴和公信力。第三,明確聽證主持人的權利與職責,才能使其更好地發(fā)揮法律的公平、公正。聽證主持人有依法定程序主持聽證的權利,有調查取證的權利,有維護聽證依法定程序進行的權利,有根據控辯雙方答辯做出判決的權利。最后,在控辯雙方對調查事實及其證據進行了充分辯證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裁決,并按規(guī)定,保證聽證記錄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三、明確聽證筆錄的效力,確立案卷排他勝原則
在稅務行政處罰法中,聽證筆錄的效力問題是聽證是否真正有意義的直接影響因素。聽證筆錄的效力體現(xiàn)在案卷排他性原則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必須以聽證筆錄里記載的,已經相對人質疑和辯論的事實和證據為依據。其他在聽證結束后,未經正當聽證程序而提出的新證據,都不能作為處罰決定的依據而被采用。美國在行政處罰聽證中就是采取案卷排他性原則的。美國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第556(e)款規(guī)定:“證言的記錄、證物連同裁決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書和申請書,構成按照本編第557節(jié)規(guī)定作出裁決的唯一案卷?!贝_定案卷排他性原則,可以提高聽證筆錄的效力,使聽證制度更具法律威嚴。因此,在稅務行政處罰規(guī)定中體現(xiàn)聽證記錄的案卷排他性原則,即行政處罰決定的唯一依據是聽證筆錄,若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排除在聽證記錄外的,是相對人不知情且未經雙方質辯的,那么行政處罰決定將無法律效力。明確案卷排他原則是保證納稅人聽證權的關鍵之所在,其意義更是深遠的。首先,確定案卷排他性是程序法治的體現(xiàn)。對于我國這樣具有重實體,輕程序法律傳統(tǒng)的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無疑是一大飛躍,對于納稅人來說更是為其權利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第二,樹立納稅人對法律的信仰。信仰是信任層次的升華,而信仰的表現(xiàn)更加堅定。無論聽證的結果是否對納稅人有利,對程序正義的信仰使得納稅人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更加積極主動地采取法律手段。第三,提高行政程序的效率。確立案卷排他性,提高了控辯雙方在聽證過程中的積極性。另外,建立在對程序正義相對人對處罰決定的遵從度提高的基礎上,也使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效率大大提高。第四,提高稅務機關辦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案卷排他性要求稅務機關調查人員對納稅人違法事實認真調查,積極搜證。也可以防止稅務機關。
參考文獻:
[1]江湘瑞.完善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的建議[J].涉外稅務,2005,(10): 56.
篇4
【釋義】 本條是關于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的規(guī)定。
對于符合受案范圍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應當依法進行審理。合法、及時地審結復議案件,是行政復議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行政復議采取什么樣的審理方式是行政復議法起草過程中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有的同志認為應明確采用庭審方式,有的同志提出應采用聽證方式,還有的同志提出應采用書面審理與庭審方式相結合的方式等等。但絕大多數意見認為:行政復議審理采取何種方式,應當與行政復議本身的特點相符合,行政復議作為一項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xiàn)并且一定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則,行政復議不必也不應當“司法化”,這是行政復議工作區(qū)別于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方面。行政復議效率原則,主要表現(xiàn)為:一是要求整個行政復議過程體現(xiàn)出便民、及時的特點,盡可能減少行政復議申請人在人力、物力、時間上的浪費。因此,不能像一般訴訟程序那樣,要求當事人花大量的時間進行庭審活動。二是有利于行政復議機關迅速、簡練地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活動是在行政系統(tǒng)內部進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有上下級領導或者指導的關系,往往不需要通過復雜的審理方式求得對具體事實的認定和把握。因此,為了避免給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造成訴累,體現(xiàn)效率原則,行政復議的審理直采取書面復議形式。
所謂書面復議,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案件的有關書面材料進行審理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原則上不傳喚復議參加人和證人等到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參加人可以采用郵寄的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和有關材料;證人也可以用書面材料作證。行政復議機關書面審查的客體是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具體來講對不同類型的行政案件應從不同方面著手進行審查。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被申請人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合法、適當。合法,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適當,即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幅度內,運用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正、合理、恰當。根據合法性與適當性的要求,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下列幾方面進行審查:
1.權限審查。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有法定職權,且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否則屬于越權的違法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執(zhí)法主體的合法性,應首先查明原具體行政行為是以誰的名義作出的,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中對執(zhí)法主體的規(guī)定,在此基礎上,從以下四方面進行分別審查:第一,被申請人是否具有作出該項具體行政行為的職權。如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沒有吊銷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的職權,如果公安機關作出吊銷某個體戶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即屬越權。第二,被申請人是否超越法定權限范圍。第三,被申請人如果是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該社會組織行使的行政執(zhí)法權是否具有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guī)定,我國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是行政機關。但是,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可以依照授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第四,行政機關委托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其委托權限是否超越其法定職權等。
2.事實審查。分析案情、審查證據、調查取證是行政復議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案件是否事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行政復議機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經常遇到的問題。經過審理,案件的主要事實仍然不清的,行政復議機關就難以對案件作出準確的判斷。如某地方稅務機關對某個體旅館在發(fā)票中以“大頭小尾”手段偷稅的行為作出處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案件事實時,應當首先查清是否是“大頭小尾”的發(fā)票,其金額是多少,是否系該個體旅館開具的等。否則,行政復議機關就無法正確認定本案的事實。實踐中,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應從三方面對案件事實進行審查:第一,分析案情。即行政復議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對照被申請人答辯書中對案件事實的辯駁或承認,逐一審查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時間、內容、形式等,以排查出一致點和矛盾點,確定需要進一步清查的問題。第二,審查證據。即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逐一審查。一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辨別其真?zhèn)?確定其證明力;另一方面審查證據的充分性,確定現(xiàn)有證據能否證明案件事實,找出不足之處,及需進一步搜集的證據。第三,調查取證。即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對案情的分析及對證據審查的結果,排列出需進一步證明的問題,認為有必要時向爭議雙方、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以查清事實,達到證據確實充分。
3.法律適用審查。即根據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審查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否正確。一般應包括:是否適用了憲法、組織法及其他不能作為實體法適用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適用了尚未生效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適用了已經廢止的或修改的規(guī)范性文件;應適用甲法是否適用了乙法;應適用甲法的某一條款是否適用了甲法的另一條款;是否適用了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規(guī)章及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4.程序審查。即對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是否違反法定程序,及其形式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一般對程序的合法性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第一,是否違反法定的處理程序。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倘若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即徑行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這三種行政處罰決定,即屬違反法定處理程序。第二,是否屬于先處罰后取證。行政機關應該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沒有查清主要事實,只憑想當然,靠推斷是不應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再調查取證是程序違法行為。第三,是否違反法定形式。根據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制作、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若不制作、不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亦屬違反法定形式,也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第四,是否向當事人交代過復議權、訴權。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同時向管理相對人交代權利,否則屬于程序違法,應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
5.適當性審查。復議機關對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權的適當性進行審查,這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審查權限上的主要區(qū)別。具體行政行為不適當的重要表現(xiàn)形式是濫用職權。譬如人民防空法規(guī)定,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為,縣級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對單位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在行使這一處罰權時,人防部門應當根據具體違法情節(jié),區(qū)別不同情況予以適當處罰。對于相似的違法行為,若基于個人私利或不負責任的工作態(tài)度,處罰畸輕畸重,都是不當的,均應予以糾正。
二、被申請人不作為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第八、九、十項之規(guī)定,行政機關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一般有三類,這三類案件的主要特點是行政機關不作為。對于此類案件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第一,管理相對人提出申請的形式、日期。主要包括,依法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的,是否提出過書面申請;提出申請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是否通過法定程序提出;提出申請的具體時間等。第二,管理相對人提出申請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內容是否屬于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第三,行政機關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首先要查明行政機關應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然后審查行政機關是否在這一期限內作出過具體行政行為,最后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篇5
第二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聽證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作出下列審計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審計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在收到審計聽證告知書之后三日內有權要求舉行審計聽證會:
(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金額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罰款;
(二)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責任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
第四條審計聽證告知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建議作出的審計處罰;
(三)審計處罰的事實依據;
(四)審計處罰的法律依據;
(五)當事人有要求審計聽證的權利;
(六)當事人申請審計聽證的期限;
(七)審計聽證主持人的姓名;
(八)審計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五條審計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六條當事人要求舉行審計聽證會的,應當自收到審計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列明聽證要求,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逾期不提出審計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審計聽證權利。
當事人直接送達、委托送達審計聽證申請的,以審計機關收到審計聽證申請之日為送達日;當事人郵寄送達審計聽證申請的,以該申請寄出的郵戳日期為送達日。
第七條審計機關收到審計聽證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對符合審計聽證條件的,應當組織審計聽證;對不符合審計聽證條件的,裁定不予審計聽證。
第八條審計機關應當在舉行審計聽證會七日前向當事人送達審計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審計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裁定不予審計聽證的,審計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審計聽證裁定書,載明理由告知當事人。
第九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審計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第十條審計聽證會應當由審計機關指定的非本案審計人員主持。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審計聽證會的主持人、書記員。
主持人負責審計聽證會的組織、主持工作。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聽證會由一人主持;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聽證會由三人主持,但審計機關應指定首席主持人。
書記員負責審計聽證會的記錄工作,可以由一至二人組成。
第十二條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或者書記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回避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主持人回避應當在審計聽證會舉行之前提出;申請書記員回避可以在審計聽證會舉行時提出。
當事人申請回避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由書記員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主持人的回避,由聽證機關決定;書記員的回避,由主持人決定。
主持人應當回避,需要重新確定主持人的,聽證機關可以裁定延期審計聽證;主持人不需回避的,聽證機關裁定審計聽證如期舉行。
第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審計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參加審計聽證。委托他人參加審計聽證會的,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權限。
第十五條當事人接到審計聽證通知書后,不能按時參加審計聽證會的,應當及時告知聽證機關。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審計聽證會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機關予以書面記載。在審計聽證會舉行過程中當事人放棄申辯或者無故退出審計聽證會的,聽證機關可以宣布終止聽證,并記入審計聽證筆錄。
第十六條審計聽證會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如認為筆錄有差錯,可以要求補正。
具備條件的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聽證會情況進行錄音、錄像。
第十七條審計聽證會參加人和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聽證紀律:
(一)審計聽證會參加人應當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發(fā)言、提問、辯論;
(二)未經主持人允許,審計聽證會參加人不得提前退席;
(三)未經主持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錄音、錄像或攝影;
(四)旁聽人員要保持肅靜,不得發(fā)言、提問或者議論。
第十八條主持人在審計聽證會主持過程中,有以下權利:
(一)對審計聽證會參加人的不當辯論或者其他違反審計聽證會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警告;
(二)對違反審計聽證會紀律的旁聽人員予以制止、警告、責令退席;
(三)對違反審計聽證紀律的人員制止無效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第十九條審計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布審計聽證會開始;
(二)主持人宣布案由并宣讀參加審計聽證會的主持人、書記員、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三)主持人宣讀審計聽證會的紀律和應注意的事項;
(四)主持人告知當事人或其人有申請書記員回避的權利,并詢問當事人或其人是否申請回避;
(五)參與審計的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違規(guī)的事實、證據、建議作出的審計處罰及其法律依據;
(六)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
(七)在主持人允許下,雙方進行質證、辯論;
(八)雙方作最后陳述;
(九)書記員將所作的筆錄交聽證雙方當場確認并簽字或者蓋章;
(十)主持人宣布審計聽證會結束。
第二十條在聽證會舉行過程中當事人申請書記員回避的,由主持人當場作出是否回避的裁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審計聽證會:
(一)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未到場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場,或者有新的事實需要重新調查核實的;
(三)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審計聽證會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審計聽證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聽證報告。審計聽證報告連同審計聽證筆錄、案卷材料一并報送審計機關。
第二十三條審計聽證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證案由;
(二)主持人、書記員和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三)審計聽證的時間、地點;
(四)審計聽證建議;
(五)聽證主持人簽名或蓋章。
審計聽證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有應受審計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建議作出審計處罰;
(二)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沒有處罰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建議不給予審計處罰;
(三)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依法可以不予審計處罰的,建議不予審計處罰。
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對聽證主持人提出的審計聽證建議進行審查,作出決定。
審計機關不得因當事人要求審計聽證、在審計聽證中進行申辯和質證而加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審計聽證筆錄和審計聽證報告應當歸入審計檔案。
篇6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司法行政復議具有行政行為的基本法律特征。認識和確定行政復議的性質,有助于發(fā)展和完善行政復議制度,保障行政復議職能的正確發(fā)揮和行政復議活動的正確運行。筆者認為,行政復議在形式上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監(jiān)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法律途徑;在程序上是一種按行政司法程序運行的程序規(guī)則。本文將重點論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的范圍、管轄以及程序。
關鍵詞:司法行政復議特征范圍管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xiàn)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fā)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做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第11條規(guī)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xiàn)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做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xiàn)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jiān)督
司法行政監(jiān)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做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jiān)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fā)現(xiàn)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①、法人②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fā)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許可證手續(xù),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吊銷執(zhí)業(yè)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zhí)業(yè)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zhí)業(yè)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7、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
8、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留場就業(yè)決定或根據授權做出的延長勞動教養(yǎng)的期限決定不服的。
9、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guī)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下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zhí)行刑罰的行為
2、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58條第2款規(guī)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jiān)獄機關、勞動教養(yǎng)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jiān)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fā)揮其功能。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xiàn);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陬^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做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fā)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做出答復,并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超級秘書網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zhí)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做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guī)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做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xié)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做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做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做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參考文獻資料:
篇7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如復議申請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必須向管轄權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復議決定也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xiàn)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fā)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作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端痉ㄐ姓C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第11條規(guī)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xiàn)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作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xiàn)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jiān)督
司法行政監(jiān)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作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jiān)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fā)現(xiàn)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復議又不能簡單地照搬行政訴訟的程序。
書面審查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復議案件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這里的書面材料主要指復議申請書和復議答辯書。書面審查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僅對申請人向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的復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狀,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復議,不傳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證人以及其他復議參加人也不必到場。所以,書面審查是行政效率原則在司法行政復議制度中具體表現(xiàn),也是司法行政復議中及時、便民原則的體現(xiàn)。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法人和社團法人。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如合伙組織、聯(lián)營企業(yè)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fā)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許可證手續(xù),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吊銷執(zhí)業(yè)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2月22日國務院《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0條規(guī)定,外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應當持執(zhí)業(yè)執(zhí)照、執(zhí)業(yè)證書在代表機構住所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注冊手續(xù)后,方可開展本條例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活動。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每年應當注冊一次。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注冊手續(xù)。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zhí)業(yè)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zhí)業(yè)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51條規(guī)定,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zhí)業(yè)證注冊:①因違反執(zhí)業(yè)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guī)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③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xù)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②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的;③依本辦法第18條的規(guī)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18條規(guī)定:“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繳納登記費。登記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第30條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辦理年度檢驗,應當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收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7、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司法部《關于外國人收養(yǎng)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公證處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拒絕公證:①當事人身份與《指定管轄通知》、《收養(yǎng)通知書》不符;②當事人不符合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的條件;③我國收養(yǎng)法律與收養(yǎng)人經常居住地國收養(yǎng)法律有法律沖突;④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合法或沒有意思表示;⑤當事人未履行公證前的法定程序;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⑦送養(yǎng)人對被收養(yǎng)人沒有合法的監(jiān)護權;⑧公證之前,送養(yǎng)人與收養(yǎng)人事實上已經移交被收養(yǎng)人的監(jiān)護撫養(yǎng)權;⑨收養(yǎng)通知書、收養(yǎng)登記證有嚴重錯誤的;⑩公證處查明的其他足以影響涉外收養(yǎng)公證真實性、合法性情況。但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外國人收養(yǎng)公證有錯誤的,應當依照《公證程序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
8、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留場就業(yè)決定或根據授權作出的延長勞動教養(yǎng)的期限決定不服的。如根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批轉的《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規(guī)定,勞動教養(yǎng)人員有下列行為:①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改造的;②不斷抗拒教育改造,經查證確系無理取鬧的;③不斷消極怠工,不服從指揮,抗拒勞動的;④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⑤拉攏落后人員,打擊積極改造人員的等。根據不同情節(jié),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可以批準勞動教養(yǎng)人員警告、記過,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可以批準延長勞動教養(yǎng)期限。但延長勞動教養(yǎng)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但本文認為,勞動教養(yǎng)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發(fā)展,應當被摒棄,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審判而確定是否勞動教養(yǎng),并確定勞動教養(yǎng)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9、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受害人行政賠償或刑事賠償。根據《司法行政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18條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復議,復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也可以通過原承辦案件的司法行政機關轉交”。對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復議申請,分別由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所屬的省一級或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負責復議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及時調取案卷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這是一個兜底條款,是一種概括性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凡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行政管理相對人均可申請行政復議。這里的“認為”是申請人的一種主觀認識,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是否確實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必須等到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后才能確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復議。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定不合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guī)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不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zhí)行刑罰的行為。
2、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58條第2款規(guī)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jiān)獄機關、勞動教養(yǎng)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p>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jiān)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fā)揮其功能。因此,保護司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權,以及設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對人行使申請權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xiàn);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陬^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作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fā)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作出答復,并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zhí)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作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guī)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作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xié)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作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作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作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主要參考文獻:
篇8
PDA是石家莊市福蘭德公司于1995年申請注冊的商標(核準注冊有效期為1997年至2007年)。此后,香港權智通集團北京快譯中心未經福蘭德公司許可在其相關產品、宣傳上標注了醒目的PDA標識,福蘭德公司將以上事實投訴到北京市海淀區(qū)工商局。由此,權智集團的相關產品被工商局作為侵權產品相繼查封。權智集團於1999年12月14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了《撤銷“PDA”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但旋即又撤回了上述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意了權智公司的撤案申請。但是,1999年12月30日國家商標局在未事先通知福蘭德公司的情況下,突然以PDA是英文“Personal DigitalAssistant”的縮寫,即“個人數碼助理”,是電子記事簿類產品的通用名稱為由(并沒有更詳細的說明),做出了撤銷PDA注冊商標的決定.
本案的案情是比較簡單的,但本案引發(fā)了一些有爭議的話題:
其一,商品通用名稱如何認定.PDA是福蘭德公司注冊商標“小秘書”對應的英譯商標,其全稱為“Personal Data Assistant”.但IT業(yè)界對PDA也有許多不同的認識,一般認為是“Person Digital Assistant” 的縮稱?!癙ersonDigital Assistant”這一理念是1992年由美國Apple公司執(zhí)行總裁JohnSculley提出的,Apple公司創(chuàng)造了“Person DigitalAssistant”這一理念,并推出了基于這一理念的產品Newton Message Pad,但是并沒有把它注冊為商標。當福蘭德公司于1995年申請注冊PDA商標時,PDA還不屬于熱門詞匯。近些年,PDA 似乎已成為電子記事本的通稱.PDA 能否作為福蘭德公司的注冊商標,商標與商品通用名稱之間如何區(qū)分、界定;一旦某一商標事實上成為一種商品的通用的名稱,如何平衡注冊商標的使用與商品通用名稱的使用之間的關系;
其二,現(xiàn)行的商標管理體制是否存在一些問題,諸如:現(xiàn)行的商標管理體制中,商標的有效性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裁,這是不可訴的,但如果在商標評定裁決中出現(xiàn)了違反程序的情況,是否可訴;現(xiàn)行的商標主管部門隸屬于工商管理部門而非知識產權局,這是否有利于商標--這一類知識產權的專業(yè)管理; 如商標局劃屬知識產權局,那么,商標局與工商局在商標與商品的管理方面如何協(xié)調?
其三,商標與域名的交叉保護與沖突問題,亦急需加以討論。在PDA商標被撤銷之前(1999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曾審理了福蘭德公司訴北京彌天嘉技貿有限公司侵犯“PDA"商標權一案,該公司將PDA.COM.CN注冊為該公司的三級域名,法院認為PDA不屬于馳名商標,保護的范圍僅限于核定的第九類商品,作為域名使用不屬侵權。因此,福蘭德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但是,《中國互聯(lián)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則”第四項明確規(guī)定“不得使用行業(yè)名稱或商品的通用名稱”, 北京彌天嘉技貿有限公司將PDA.COM..CN注冊為該公司的三級域名得到核準,說明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管理中心(CNNIC)認為“PDA”不是商品通用名稱。顯然,兩個行政部門的認定出現(xiàn)了沖突,這就出現(xiàn)了怎么協(xié)調的問題。
正是基于上述一些初步的考慮,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會組織專家學者于2000年4月4日晚于法學樓舉辦了題為“關于注冊商標被撤銷一案研討會”。
我想就本案件著重談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本案所涉及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國家商標局作為一個全國性關于商標的主管機關,是一個行政機關,行政法上的主體。他作出的撤銷行為毫無疑問是行政行為,從工商局制定的規(guī)章內容來看,是行政處罰,如果進入到訴訟程序,那就是行政處罰。從法理上講,撤銷肯定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不見得是行政處罰。但無論怎樣,它都是一種行政行為,那么,目前它就面臨著一種挑戰(zhàn)。對于本案,國家商標局把福蘭德公司的注冊商標予以撤銷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如何呢?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轉貼于
第一,看其主體是否合法?!渡虡朔ā返?7條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可以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也可以撤銷注冊商標。根據該規(guī)定,其主體是適格的。但是其行使權力是否超出了法定范圍呢?請注意:行政機關通過法律被授予權力的同時也一定被賦予相關的職責和行使權力的條件的。如果當條件不成立或不成熟的時候,就可能存在濫用職權的問題。在本案中,商標局可以依職權來撤銷,但依職權撤銷的起動程序有其適用的條件,商標局以不當注冊為由撤銷PDA商標,如果聯(lián)系到第27條的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還有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等等。再聯(lián)系前面的第7條規(guī)定,這里面就存在國家商標局在行使權力時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的問題。因為它自己確認的標準是不一樣的,1997年是這個標準,《商標法》的規(guī)定還是比較細密的,從申請開始到核準有一套程序,經過這一程序就是符合第7條的規(guī)定,也就是合法注冊的商標。一旦經合法注冊的商標就應該受法律的保護。現(xiàn)在予以撤銷的標準與法律規(guī)定的不一致,這就導致商標局出爾反爾、反復無常,致使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
第二,按照法理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也應當給予福蘭德公司充分的法律保護。如果出現(xiàn)像韋之先生所講的出現(xiàn)按照《商標法》第5條的規(guī)定,注冊時適用一個實質性標準--具有顯著性,此時的顯著性與彼時的顯著性可能有所差異。但是,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也就是說,福蘭德注冊商標時PDA還具有顯著性,隨著發(fā)展,如該公司進行大量的宣傳等活動,使PDA逐漸被人們誤認為通用商標名稱。如果商標局真正出于對企業(yè)的關心,就應當給予必要的行政指導,企業(yè)應該注意什么,對自己相關的利益如何進行必要的法律保護等等,這才是真正的關心商家的利益。如果當事人不采納,到10年期滿時,可以根據一個正當理由不予以批準其續(xù)展。本案中,該商標才持續(xù)了二年,也許出于“紅眼病”,也許出于其他不正當的考慮,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也許是后來崛起這一個大公司的原因吧??傊?,我認為,商標局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撤銷決定,是權力的濫用。這個單方面的撤銷行為是一個典型的違法行為。
第三,是程序問題。在這個案件中是非常明顯的,1999年12月底作出的決定,違反了1996年就已實施的《行政處罰法》的原則規(guī)定,更違反了國家工商局自己制定的關于行政處罰程序的規(guī)定,在其中第6、7條里面它又恰恰把撤銷注冊商標列為行政處罰的種類,這不是典型的出爾反爾、反復無常嗎?這不是濫用權力嗎?這不是典型的違反法定程序嗎?所以,國家商標局作出的撤銷PDA商標的決定是違反法定程序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國家商標局沒有給予當事人任何申辯、申訴的機會,也即沒有履行必經的法定程序,就更不用說舉行聽證程序了,所以國家商標局是典型的違反法定程序。
第四個是形式,它當時沒有走一個通知、送達的程序,可能在后來經過當事人多次的催問,才事后給了一個通知。所以,從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來分析的話,不難看出,國家商標局的這個單方面的撤銷行為是一個典型的違法行政行為,或者是一個法律上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從各個方面看,國家商標局的行為應被認定為是違法的。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和司法審查。
這一點也許有點超越本案,但這是我們知識產權界和法學界都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中國正申請加入WTO,所面臨的問題之一便是中國的很多政府行為能否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內?這是很多國家都關注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標準的公開化問題,包括國家制定法律、政府規(guī)章的標準的公開化以及海關通關手續(xù)的公開、透明等,都是非常令人頭疼的問題。我國關于商標、專利的最終裁決以及或裁或審中的仲裁都面臨著挑戰(zhàn),因為WTO中的很多規(guī)則都要求政府行為公開化,一旦政府的行為影響到公民的權利,應該給予老百姓一個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而這正是我國法律方面的漏洞或缺陷。所以,我們應該盡快修改商標法、專利法,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裁決的法律制度得以改變。以便與國際接軌,更好地為相關的當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救濟途徑。但是,在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尚未改變的情況下,我們還是要遵守,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突破現(xiàn)有制度而尋求救濟。在本案中,福蘭德公司下一步唯一的救濟途徑只能寄希望于商標評審委員會各位專家公正的裁決。當然,作為我個人當然期待著法律制度的改變和不斷完善。
篇9
本文對重要的國家級法規(guī)進行解讀。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關于相互認可和執(zhí)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訴訟當事人經一地法院判決確定的權利將在另一地得到實現(xiàn)?!栋才拧分饕m用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民商事案件,包括內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澳門的勞動民事案件的判決,以及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lián)p害賠償的判決、裁定相互認可和執(zhí)行。《安排》主要規(guī)定了受理認可和執(zhí)行申請的管轄法院、在兩地同時申請執(zhí)行及其協(xié)調問題;請求認可和執(zhí)行的申請書的內容、所附相關證明文件;認可判決的程序、拒絕認可的情形、當事人的救濟途徑;受理認可和執(zhí)行請求期間的財產保全、另行訴訟問題;公共機構文書的免除認證、訴訟費用及其減免問題;《安排》生效前案件的處理問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協(xié)作問題等。
建設部《城市規(guī)劃編制辦法(2005)》提出,城市規(guī)劃必須保證公眾利益,中心城區(qū)規(guī)劃要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掇k法》強調,在城市總體規(guī)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改變了過去規(guī)劃已經制訂通過之后才公示宣傳的做法。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4月1日起,出入境飛機、船舶上的食品的安全衛(wèi)生將更有保障。《規(guī)定》指出,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在出入境口岸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飲用水服務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衛(wèi)生許可管理;對在出入境口岸內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飲用水從業(yè)人員實行健康許可管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口岸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向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檢驗檢疫機構對口岸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實行風險分析和分級管理。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應食品、飲用水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供應食品、飲用水前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經檢驗檢疫機構對供貨產品登記記錄、相關批次的檢疫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關資料等審核無誤后,方可供應食品和飲用水。
為鼓勵創(chuàng)新,加快我國高新技術產業(yè)化的發(fā)展,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高技術產業(yè)發(fā)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具備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節(jié)能、降耗、環(huán)保、安全等要求,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條件的國家高技術項目,經批準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yè)發(fā)展項目計劃的,可給予最高2億元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倕⒅\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中國人民專業(yè)技術人才獎勵規(guī)定》對現(xiàn)有軍隊專業(yè)技術人才獎項進行規(guī)范,提高了獎勵金額,縮短了評選周期,將聘用的專業(yè)技術文職人員納入獎勵范圍中,還增設了軍隊科技創(chuàng)新群體獎。
4月1日起,個人裝修如果破壞房屋的抗震設施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指出,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問題都有權檢舉和投訴。產權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筑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部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tǒng)等抗震設施。規(guī)定指出,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筑抗震構件等抗震設施的,將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最高罰3萬。
為規(guī)范完善實驗室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加強對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管理,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指出,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為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以及為社會公益活動、為經濟或者貿易關系人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機構應當通過資質認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撤銷資質認定,并予以公布。建設部《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管理規(guī)定》明確,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后方能以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名義執(zhí)業(yè)。未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jiān)理等相關業(yè)務活動。
篇10
開展行政復議試點工作帶來新變化
2011年11月,安陽縣被安陽市人民政府確定為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縣,并召開了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安陽縣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安陽縣行政復議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審議機構,負責審議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和縣行政復議辦公室認為有必要提請委員會議決的案件,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其他相關工作。
縣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具體負責行政復議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有工作人員8人,其中專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3人,均是本科以上學歷。行政復議辦公室的職責是:對縣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進行統(tǒng)一接待、審查、立案;調查、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提出審查意見;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有關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起草、制作行政復議決定等法律文書;依法監(jiān)督相關當事人執(zhí)行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機構職責。
自行政復議試點工作開展以來,該縣政府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6件,其中,維持13件,撤銷1件,終止2件。復議范圍包括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國土、公安、勞動、地稅、計生等部門,案件數量明顯增多。行政復議事項包括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征用、土地確權以及行政不作為等諸多行政領域。通過行政復議,有效地監(jiān)督了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化解了不少行政爭議,沒有發(fā)生一起事件,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了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行政效果和社會效果。
開展行政復議試點工作的主要做法
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在實際工作中,安陽縣法制辦以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質量為核心,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從實際出發(fā),努力把握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維護工作利益、公平與效率、原則性與靈活性、合法性審查與適當性審查、實體法與程序法五個方面的關系,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決,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該縣制定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暫行辦法》《行政復議聽證規(guī)則》《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聘任辦法》《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守則》等工作制度。在該縣大廳、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等場所設立了行政復議制度宣傳欄,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在便民方面的優(yōu)勢,暢通了行政復議渠道,方便了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權。
該縣高度重視《行政復議法》的宣傳培訓,一直把宣傳《行政復議法》作為夯實行政復議工作基礎的重要手段來抓,采取多種措施廣泛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在《行政復議法》周年紀念時,安陽縣法制辦組織了宣傳月、宣傳周活動,進行了上街咨詢、發(fā)放宣傳資料和召開座談會以及利用廣播和網站等媒體進行專題宣傳活動,擴大了《行政復議法》實施的影響。2009年以來,多次組織街頭咨詢活動,向廣大人民群眾發(fā)放《行政復議法》宣傳資料2萬多份,并組織流動宣傳車到水冶鎮(zhèn)、白壁鎮(zhèn)等人口密集區(qū)域有針對性地向群眾講解行政復議審理時限短、形式靈活、方便快捷、不收費等優(yōu)點。2010年,安陽縣將行政復議工作納入了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縣法制辦對全縣行政執(zhí)法人員普遍進行了《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共用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輪訓。通過宣傳、學習、培訓,越來越多的群眾愿意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行政爭議;復議工作人員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法律水平、工作能力也逐步得到提高。
嚴格依法公正辦案樹立了行政復議的權威。一是嚴格依法受理復議案件。凡符合受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堅持及時、便民原則,積極依法受理。對申請人未提交書面復議申請或申請書寫不規(guī)范的,工作人員會熱心幫其、修改或將其口頭復議申請作書面記錄,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權。二是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在復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沒有特權,雙方都享有平等的復議權利,承擔相應的復議義務??紤]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弱勢地位,在行政復議中,突出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及對行政權力的監(jiān)督。比如申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查閱權、撤回復議申請權,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對被申請人要求其嚴格履行法定義務,從而盡可能地平衡雙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對稱關系。三是公正裁決。在案件審理中,堅持不辦人情案、關系案,以事實和法律作為定案的唯一客觀標準,切實做到了該維持的維持,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如安陽縣某執(zhí)法機關認定河北省邯鄲市和村鎮(zhèn)武某駕駛貨車超載的違法行為,申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依法受理,因被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撤銷了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四是提高辦案效率,快受理、快審理、快結案。
針對復議過程中當事人表現(xiàn)出來的對復議工作不理解、情緒急躁等情況,積極探索通過協(xié)調手段解決行政爭議的途徑和方法,從而使爭議得到有效化解。如安陽縣某鎮(zhèn)杜某不服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的對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提取規(guī)劃,實地調查,查明被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且缺少事實證據,而申請人同時也存在過錯,從而進行了有效調解,達到了和解、和諧的目的。
該縣高度重視行政復議案件質量,切實履行法定復議職責,將辦案過程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等環(huán)節(jié),對各環(huán)節(jié)中所需條件和流程進行區(qū)分細化,實現(xiàn)行政復議辦案過程合法、高效。一是增強質量意識。復議人員承辦復議案件,始終把復議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凡經不起推敲的復議結論不能輕率作出。在復議案件審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始終繃緊質量這根弦,真正把案件辦成經得起考驗的“鐵案”。二是突出復議審點。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時,看案件主要事實是否查清。要求被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所有證據材料;提交的證據材料必須同時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審查其具體行政行為法律適用是否準確、全面;審查其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損害或剝奪申請人的程序權利。在復議中,嚴格堅持做到實體與程序并重。
實行行政復議聽證審理制度,創(chuàng)新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對復雜案件進行聽證審理。由復議機構組織當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依據及程序進行陳述、舉證、質證、辯論等活動,使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對爭議有全面的認識,有利于雙方當事人溝通諒解,有利于復議機構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試點工作提高了行政復議成效
自安陽縣開展行政復議試點工作以來,集中受理復議案件,方便群眾,案件數量明顯增多。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更加優(yōu)化了資源配置,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可以有效集中行政復議資源,強化政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功能,也是在不增加現(xiàn)有編制的前提下,加強行政復議力量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