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司法醫(yī)學判定
時間:2022-07-15 0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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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事法律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公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和增強,司法鑒定中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逐年增加[1]。而我院司法鑒定所的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業(yè)務數(shù)量也有明顯增加,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有59例,我們對這些案例資料進行了回顧性分析,現(xiàn)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選取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所進行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的59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案例為研究對象。
1.2方法對入組的59例案例的一般資料、案件類型、鑒定診斷、民事行為能力評定結果等資料進行回顧性統(tǒng)計分析。
2結果
2.1一般資料59例中男29例,女30例,年齡15~93歲,平均72.9歲;70歲以上有49例;已婚42例(71.2%),未婚8例(13.5%),其他9例(15.3%);2008年8例,2009年12例,2010年39例,分別占年總鑒定數(shù)的4%、6.5%、18%。
2.2案件類型遺囑能力52例(88.1%),其中包括進行土地轉(zhuǎn)讓6例,房產(chǎn)轉(zhuǎn)讓27例,股權轉(zhuǎn)讓5例,土地、房產(chǎn)或股權均有轉(zhuǎn)讓9例,其他財產(chǎn)轉(zhuǎn)讓5例;離婚2例(3.4%),間接賠償2例(3.4%),直接賠償1例(1.7%),其它2例(3.4%)。
2.3鑒定診斷精神分裂癥5例(8.5%),抑郁癥1例(1.7%),精神發(fā)育遲滯2例(3.4%),老年癡呆2例(3.4%),梅毒所致精神障礙1例(1.7%),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2例(3.4%),無精神病46例(78.0%)。
2.4行為能力評定完全47例(79.7%);限制0例(0%);無12例(20.3%)。
2.5韋氏智力測試結果鑒定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7例案件,有33例進行了成人韋氏智力測試,智商數(shù)最高分為103,最低分為47,平均分為74.4,其中69分及以下11例(33.3%),70~84分16例(48.5%),85分及以上6例(18.2%),測試結果智商數(shù)為邊緣智力以下的共27例,為81.8%。
3討論
3.1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事法律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門和媒體對法律知識的宣傳,公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和增強,人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與能力日益提升,相應地,要求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鑒定的司法鑒定業(yè)務也逐漸增多。在我所2008年至2010年進行的59例民事行為能力鑒定中,每年從數(shù)量上和比例上都呈逐年明顯增長的勢頭,這表明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工作與人們的社會生活有著越來越緊密的聯(lián)系,做好這一工作對維護人民群眾正當利益,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
3.2隨著私有財富的逐漸增長,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更多傾向于通過法定程序來處理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特別是遺產(chǎn)處理問題,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而在司法程序過程中,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程序。近年來,隨著公證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公證工作的規(guī)范化,公證人員一般要求70歲以上老年人立遺囑須做司法精神鑒定,以保證公證的準確性,確保公證是出于申請人的真實意愿,有效避免老人在辭世之后,第三方對遺囑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質(zhì)疑。因而,近年來遺囑能力的鑒定有明顯增長,在本資料59例鑒定中,遺囑能力鑒定52例,比例為88.1%,占絕大多數(shù),這一結果與以往一些文獻報道的遺囑能力鑒定比例很小的結果有差異[2],表明遺囑能力鑒定案例增多是我國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業(yè)務發(fā)展的一個新趨向。
3.3在本資料,鑒定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47例案件中,共有33例進行了成人韋氏智力測試,測試結果智商數(shù)為邊緣智力以下的為81.8%。在司法鑒定工作中,我們體會到,心理測量工具只能作為鑒定的輔助參考,不能過分依賴,盲目照搬測量結果[3]。在韋氏智力測量中,特別是對于老年人,測驗所得分數(shù)低,智商不一定低,分數(shù)可能會受到生活環(huán)境、科學發(fā)展、社會接觸、操作能力、反應速度等因素的影響。即便智商低而社會能力并無明顯缺陷者,也不能輕易診斷為智力缺損,而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在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鑒定中,判定行為能力主要應看被鑒定人是否能了解某種民事行為的性質(zhì)和后果,并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況且,精神疾病診斷與鑒定結論之間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精神病患者即使處在不完全緩解甚至發(fā)病期,如對某種民事行為的性質(zhì)和意義能夠辨認和理解,應認為其具有此種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在民事鑒定中,認真、細致、深入、全面的精神檢查和資料調(diào)查才是作出準確結論的關鍵,在精神檢查中,我們應特別重視患者的理解力、判斷力、表達能力和辨認能力。這也提示我們要在鑒定工作中不斷地提高我們的技術和能力,切切實實做好基礎的工作。
3.4在民事行為能力鑒定中,遺囑能力鑒定的大多是老年人,軀體疾病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4]。在鑒定過程中,應該根據(jù)具體情況考慮被鑒定人的軀體疾病可能對行為能力的影響。在本資料中,遺囑能力鑒定52例,有明顯軀體疾病的就有32例,其中9例發(fā)現(xiàn)有腦梗死,8例患有高血壓病,5例患有糖尿病,2例患有腦出血后遺癥,2例帕金森癥,合并有冠心病、高血壓病、糖尿病、骨折等兩種以上疾病的有6例。在鑒定中,除了要細心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外,也要重視軀體檢查,全面分析,綜合考慮,從而作出科學、客觀、準確的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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